“楼下门市房的牌匾都把咱家窗户挡上了,住二楼真憋气!”今后,您这样的郁闷可以消除啦。
8月23日,记者从市城建局获悉,今起全市将依据修订的《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》,对11条精品街路及14条重点街路的牌匾进行整治。
一楼门市设牌匾必须低于二楼窗檐、牌匾上不能写店铺经营范围……这一系列硬性规定,将使沈阳街头的沿街牌匾更规范,更美观。
牌匾上不能有啥?
经营范围电话等都不能写
“本店有包子、馅饼、米饭、面条……”一大堆文字都出现在门前的牌匾上,今后这样的牌匾将不能挂在店门前啦!在当天检查现场,一家面条店的牌匾上,标注了多种经营食品的范围,市城建局市容处鲁处长介绍,这样的牌匾是不合格的。牌匾上的文字内容有具体规定,店铺的经营范围、电话等都不能写在上面。而商户牌匾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标识,应当与营业执照、商业注册或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一致。
同时,商家设置的电子显示屏,只能显示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内容,不得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。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5平方米以下的电子显示屏,要由区、县(市)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,并具体规定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位置及播放内容。
一家店能设几个匾?
原则上“一店一匾一屏”
鲁处长介绍说,原则上,牌匾的设置实行“一店一匾一屏”,但特殊情况下,大型商场可在不同外立面和不同入口处设置牌匾。位于道路转角处、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单位的,也可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。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单位的,可在其自有用地范围或者实际控制、管理区域内设置组合式、塔牌式牌匾。
同时,牌匾标识的挂设也有规定,要按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,设置在建筑物临街方向墙体的适当位置。除步行街外,严格控制在建筑物外墙上设置外挑式牌匾。
牌匾高度啥要求?
门市挂设不能挡二楼窗户
以往,临街居民楼一楼的很多门市商铺将牌匾设置很高,挡住了二楼居民的窗户。今后,这样的情况将被禁止。店铺的牌匾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一层门檐以上,二层窗檐以下。
有坡屋顶的建筑物、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(构)筑物顶部,以及18米以上建(构)筑物顶部等地点,均禁止设置各类牌匾、标识或电子显示屏。
4米以下建(构)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,高度不得超过1.2米;4米至12米之间建(构)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,应当采用透空发光独体字形式,字体高度限定在1.2米至1.5米之间;12米至18米之间(构)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,应当采用透空发光独体字形式,字体高度限定在1.5米至2米之间。
同时,党政机关、军事机关、学校、文物保护单位的建(构)筑物顶部不能设置牌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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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匾伤人由权属人担责
如果因为设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管理不善,导致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权属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今年规范11条精品街路牌匾
全市将利用两年时间,重点整治全市25条街路牌匾。今年将对11条精品街路牌匾进行规范。11条精品街路主要包括青年大街、北京街、北陵大街、泰山路、黄河大街、南京街、和平大街、市府大路、文化路、南五马路、胜利大街。14条重点街路包括大东路、长安路、东顺城街、滂江街、保工街、重工街、云峰街、沈营路、彩霞街、沈大路、洪湖南街、细河路、大通湖街、近河巷。目前,已经改造的包括文化路、南五马路、胜利大街、黄河大街、南八马路、宁山路、北陵大街等。
到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审批
市城建局将负责一、二级街路标识设置的审批;区、县(市)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牌匾、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牌匾、电子显示屏及三级以下街路标识设置的审批,市民可以到各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办理。
未经审批正在擅自设置牌匾的,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滞留违法行为使用的工具;逾期不改的,强制拆除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申报提示
一、申报材料: (一)书面申请,营业执照,设置牌匾、标识或者电子显示屏与建(构)筑物的效果图。(二)设置牌匾、标识或者电子显示屏的建(构)筑物所有权(使用权)证明文件,或者与有关所有权(使用权)人签订的使用协议等。
二、申请人权利:申请人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。
三、牌匾审批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: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容景观管理处23987012。
本组稿件由沈阳晚报记者王晓婷采写摄影记者王大局